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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二崙荷苞嶼恆心堂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
刊登日期:2016/2/15
發文日期:2016/2/15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53801034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二崙荷苞嶼恆心堂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二崙荷苞嶼恆心堂」。
二、種類:宅第。
三、住址:雲林縣二崙鄉港后村安平路25號。
四、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雲林縣二崙鄉荷苞嶼段163地號。
五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恆心堂面積約710平方公尺;保存範圍約2,000平分公尺(南面舊圍牆及主建物後方六公尺範圍,含恆心堂及其門樓)。
六、登錄理由:
(一)中西和式風格合併,作工細緻,花飾精美,反應了當時時代背景及建築風潮。
(二)具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價值,表現民間藝術特色。
(三)具建築史及技術史上之意義。
(四)二崙鄉碩果僅存,具稀少性價值。
七、法令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、2、3、4款登錄評定基準。
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束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;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